關於徵求《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一部分 總則(徵求意見稿)》等十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準,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我部決定制定《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一部分 總則》等十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徵求意見稿,現將標準徵求意見稿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並提出修改意見,于2019年7月31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逾期未反饋將按無意見處理。
標準徵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説明可登錄我部網站“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檢索下載查閱。
聯繫人:生態環境監測司顧閆悅
電話:(010)66556972
傳真:(010)66556824
郵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附件: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3.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二部分 數據處理(徵求意見稿)
4.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徵求意見稿)
5.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徵求意見稿)
6.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品質監測(徵求意見稿)
7.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監測(徵求意見稿)
8.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監測(徵求意見稿)
9.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響監測(徵求意見稿)
10.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應急與專題監測(徵求意見稿)
11.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十部分 評價及報告(徵求意見稿)
12.《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修訂HJ442-2008)(徵求意見稿)》編制説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