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9年度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查評估的通知
環辦科財函〔2019〕586號 |
寧波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市市北高新技術服務業園區、江蘇武進經濟開發區、武進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揚州維揚經濟開發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環發〔2015〕167號)的有關要求,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對獲得命名滿3年的部分園區(見附件1)開展2019年度復查評估工作。
為規範和指導復查評估工作,現將《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查評估工作方案》(見附件2)、《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自查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3)和《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查評估標準》(見附件4)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工作方案中的有關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準備。現場評估時間另行通知。
聯繫人:科技與財務司王圻
電話:(010)6655612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遞區號:100035
附件:1.2019年開展復查評估的園區名單
2.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查評估工作方案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6日
抄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局)、商務廳(局)、科技廳(局)。
附件1:
2019年開展復查評估的園區名單
序 號 |
園 區 名 稱 |
批准文號 |
批准時間 |
1 |
寧波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
環發〔2015〕101號 |
2015年7月31日 |
2 |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
環發〔2015〕101號 |
2015年7月31日 |
3 |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
環發〔2015〕101號 |
2015年7月31日 |
4 |
上海市市北高新技術服務業園區 |
環發〔2016〕106號 |
2016年8月3日 |
5 |
江蘇武進經濟開發區 |
環發〔2016〕106號 |
2016年8月3日 |
6 |
武進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
環發〔2016〕106號 |
2016年8月3日 |
7 |
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 |
環發〔2016〕106號 |
2016年8月3日 |
8 |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 |
環發〔2016〕106號 |
2016年8月3日 |
9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
環發〔2016〕114號 |
2016年8月22日 |
10 |
揚州維揚經濟開發區 |
環發〔2016〕114號 |
2016年8月22日 |
11 |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 |
環發〔2016〕114號 |
2016年8月22日 |
12 |
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 |
環發〔2010〕103號 |
2010年8月26日 |
13 |
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
環發〔2010〕135號 |
2010年11月29日 |
附件2:
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查評估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義
為全面掌握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情況,評估建設績效,進一步規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發掘提煉園區先進經驗,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指導並規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復查評估工作。
二、主要依據
(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環發〔2015〕167號);
(二)《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標準》(HJ274-2015);
(三)園區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驗收報告及相應批復文件等;
(四)年度評價報告。
三、復查評估程式
(一)開展自查
各園區管理機構結合本方案及《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和有關標準開展自查,編制自查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3),並提交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預審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徵求省級商務、科技有關部門意見後,對符合條件的園區在自查報告上蓋章,並報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組織現場評估
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園區自查報告後,及時組織復查評估組前往園區進行資料核查和現場評估。現場復查評估主要內容包括:
1.開展資料核查。主要對各指標及相關支撐材料進行核查,重點核查基本條件的達標情況、指標的達標及改善情況、園區規劃重點項目推進情況等;
2.現場踏勘,關注園區重點項目建設現場與運作情況及園區生態建設特色;
3.聽取園區績效自評估工作彙報;
4.反饋現場復查存在的主要問題;
5.形成復查評估專家意見。
(四)發佈復查評估結果
嚴格對照《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標準》(HJ274-2015)開展復查,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佈園區復查評估結果。
對復查評估發現問題的園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取消命名。
四、復查評估組成員
復查評估組成員由管理人員和技術專家組成。
五、進度安排
(一)2019年5月至9月,各園區管理機構組織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及支撐材料于9月底前報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2019年10月至11月,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現場復查評估工作。
(三)2019年12月,對復查評估情況進行匯總,形成2019年復查評估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