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和人員: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環評文件編制事中事後監管和審批業務指導,現將我部2020年第二季度環評文件常態化復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第二批)函告如下。
經復核發現,7份環評文件存在降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縮小環境影響評價範圍、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錯誤、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或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品質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二條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相關規定,對7家建設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7家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及8名編制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和失信記分,對2家技術評估單位和6個審批部門予以通報。具體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情況詳見附件。
相關環評文件審批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審批工作品質,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的監督指導,並針對復核發現的環評文件品質問題,督促建設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設項目産生不良環境影響。
相關單位、部門和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1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