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2020年,各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優化營商環境總體工作部署,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安排和我部《關於2019年全國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通報》要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持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截至2020年底,各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有效應用排污許可、市場監管資訊,動態更新、建立污染源監管動態資訊庫1993個,涵蓋污染源企業(單位)125.24萬家(個);根據機構改革實際,動態調整、建立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資訊庫1900個,入庫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達4.48萬人。
全國日常監管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執法檢查66.14萬家次,其中對一般排污單位檢查32.19萬家次,對重點排污單位檢查10.24萬家次,對特殊監管對象檢查2.06萬家次,對其他執法事項監管檢查21.65萬家次,參加其他部門聯合執法檢查1.65萬家次。隨機抽查發現並查處環境違法問題2.24萬個,隨機抽查資訊公開43.29萬次。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制度建設,鞏固工作運作成效。北京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通知》,明確專項執法和跨部門聯合檢查均採用雙隨機模式;河北制定《污染源隨機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版)》,梳理並明確檢查事項、檢查方法及相應違法問題查處的法律法規依據;廣西研究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將檢查對象按區域、行業、規模、要素等進行分類,相應地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等對檢查人員進行分類標注。各地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進一步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統一化、制度化、規範化。
(二)減少檢查頻次,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天津、山西、河南、安徽、陜西等地分別聯合市監、交通、住建、應急管理等部門開展聯合抽查工作,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干擾;甘肅結合疫情防控實際制定年度抽查檢查計劃,2020年全省抽查檢查數量與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55.6%,部門聯合檢查次數是2019年的1.5倍;廣東通過實施差異化監管,合理配置執法資源,隨機抽查企業比2019年同期減少了2472家次,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
(三)突出工作重點,做好工作銜接配合。浙江、江蘇緊扣系統融合趨勢,將“雙隨機”抽查系統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有效銜接,以信用評價為基礎,分級分類差別實施“雙隨機”監管;內蒙古、遼寧、四川、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將“雙隨機”抽查與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進行銜接,被抽查企業已納入正面清單的,免除現場執法,利用線上監控、視頻監控、遙感、無人機、用電用能監控、電話詢問等方式進行非現場檢查;海南加大對市縣“雙隨機”檢查的監督力度,將其作為年度稽查重點,進一步提升基層監管工作水準。
(四)推動資訊公開,加強工作成果應用。山東同時在省政府、生態環境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專欄兩個平臺公開抽查事項清單、抽查細則、抽查計劃、抽查結果等資訊;廣東將隨機抽查任務資訊和檢查結果同步推送至“信用廣東”平臺,實現抽查結果部門間共用交換和互認互用;雲南制定“事項公開、標準公開、程式公開、對象公開、結果公開”的資訊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促使企業自覺守法。
三、存在問題
日常調度管理過程中發現,各地開展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與國家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現實要求還有一些不適應,推進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活動較多,未能考慮同“雙隨機”抽查工作的結合,存在重復監管問題,企業反映檢查過多過頻。
(二)部分地方存在多系統、多平臺的情況,數據定義不相同、技術介面不相容等問題,致使排污許可管理資訊、“二污普”數據成果在隨機抽查中的應用還不夠充分。
(三)部分地區機構改革後,入庫的人員執法能力不夠均衡,缺少除執法人員之外的相關專業管理人員及技術專家支援,發現問題的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無法滿足目前多面性的執法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認識“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一)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要統籌考慮“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和工作實際,科學制定和調整“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工作計劃、抽查指引等,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又要防止檢查頻次過多、任意檢查,防止增加企業負擔和自身廉政風險。
(二)管好用好“兩庫”。要逐步完善“雙隨機”平臺應用和各類數據整合,加強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排污許可、“二污普”數據對接,及時掌握企業變動情況,動態管理;要以檢查人員名錄庫動態管理為抓手,摸清隊伍家底,並通過業務培訓、標注管理、吸收外部力量等方式,不斷提高工作水準和能力。
(三)嚴格落實“一公開”要求。要在規定時限內,將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取檢查對象、檢查人員、抽查結果等內容,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為開展信用監管、協同監管、聯合懲戒創造條件,以公開保障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四)積極推進部門聯合檢查。要積極配合其他市場監管領域部門,在履行各自檢查、執法程式基礎上,協作開展聯合抽查,準確定性處理。通過執法檢查適度整合,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監管方式,獲得企業主體認可和支援,實現聯合監管的綜合效應。
請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于每季度結束後的次月10日前,將行政區域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情況統計表報送我部;並於2022年1月15日前,將2021年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情況工作報告和統計表報送我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4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