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的函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19年4月1日至4日對你公司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送給你公司,請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確保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安全。
附件:1.檢查組人員名單
2.受檢單位人員名單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4月12日
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19年4月1日至4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九)《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十)《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運作安全規定》;
(十二)《關於印發〈福島核事故後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國核安發〔2012〕98號);
(十三)陽江核電廠5、6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FSAR);
(十四)陽江核電廠5、6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五)陽江核電廠設計和建造階段品質保證大綱;
(十六)陽江核電廠運作階段品質保證大綱;
(十七)陽江核電廠5、6號機組調試大綱;
(十八)陽江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維修大綱等;
(十九)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相關標準規範;
(二十)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核安全審評原則和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生産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環境保護設施;
(九)許可證條件、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十)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十一)其他專題。
三、檢查組織
2019年4月1日至4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名單見附件1)對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情況進行了綜合檢查。檢查組聽取了陽江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項目總體進展、執照申請、品質保證、建安品質、役前檢查、調試工作、生産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輻射防護、應急準備、環保設施、經驗反饋落實,以及福島核事故後改進行動等情況的工作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6號機組的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的缺陷處理、役前檢查實施、調試試驗及系統移交、生産準備、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許可證條件和最終安全分析報告承諾的落實等方面的工作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建造、調試和生産準備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進行了抽查;對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項和異常處理結果進行了抽查;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對核電廠主控室、反應堆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應急指揮中心、環境實驗室,以及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化學與容積系統、應急柴油發電機組、取排水工程等進行了現場查看。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
營運單位根據核安全法規的有關要求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生效實施各階段品質保證大綱,並出版覆蓋設計、採購、建安、調試、運作、維修、輻射防護等活動和管理職責的管理程式1188份;設立獨立的品質保證部門,開展了質保監督監查和管理部門審查。
(二)構築物和核安全設備
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反應堆廠房、燃料廠房、核輔助廠房等已施工完成;反應堆冷卻劑系統、核輔助系統、專設安全設施等已完成安裝;福島事故後改進項已按階段實施;役前檢查工作已完成;建安過程中産生的不符合項按程式要求進行處理。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土建安裝品質受控。
(三)系統調試
截至2019年4月8日,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所需臨時運作移交(TOTO)系統171個,已移交164個;需完成的540項調試試驗,已完成532項,調試試驗報告出版531項;調試異常處理受控。
(四)生産準備
營運單位根據核安全法規及FSAR等執照申請文件的要求,建立了適用於生産準備工作的組織機構,明確了各級職責許可權及授權要求;營運單位現有操縱人員274人(高級操縱員186人,操縱員88人),其中5、6號機組高級操縱員35人、操縱員26人,再培訓工作按計劃開展;6號機組裝料相關運作程式共530份,已全部生效;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按要求開展。
(五)輻射防護
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及FSAR等相關法規標準和文件的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輻射防護管理體系,設立了獨立的輻射防護部門,配備了專職的輻射防護人員,並建立了個人劑量檔案管理體系;輻射控制區按承諾將在裝料前建立。
(六)應急準備
根據《核電廠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陽江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等相關法規標準和文件的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場內應急響應體系;核應急組織機構健全,應急人員配置和培訓授權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程式文件完備;應急指揮中心、環境實驗室等已投入使用;裝料前綜合核應急演習在5號機組裝料前已完成。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核設施實物保護》和FSAR等相關法規標準和文件的要求,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相關係統已投入使用;燃料組件已全部貯存于核燃料廠房。
(八)環境保護設施
營運單位已按法規要求和FSAR的規定建立了放射性廢物管理、流出物和環境監測組織機構,並制定了相應的管理程式;三廢處理系統首次裝料前需要完成的試驗已完成;流出物實驗室、環境實驗室和廠區輻射與氣象監測系統已投入運作;滿足環保“三同時”要求。
(九)許可證條件、申請文件及審評問題落實情況
營運單位已按建造許可證要求,落實全部7項許可證條件;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申請相關文件提出的審評承諾項已得到落實或建立了跟蹤機制。
(十)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核島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來,國家核安全局和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組織對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進行了16次例行核安全檢查,共提出了110項管理要求,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設計和建造階段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正常,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於受控狀態。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缺陷處理及移交工作按計劃實施。首次裝料前調試項目按計劃進行,調試異常處理受控。放射性廢物管理、輻射防護、實物保護和應急準備等方面的工作有序開展。裝料和生産準備工作滿足基本安全要求。
檢查共形成10個方面的檢查意見,並提出以下4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首次裝料前的相關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並經核電廠調試啟動委員會確認後,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首次裝料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針對主控室文件配備不完整和放置不規範、部分應急通訊設備不可用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完成排查,確保主控室配備滿足要求。
(二)針對部分程式與上游文件不完全一致、部分程式不完善的問題,如《CPR1000機組反應堆壓力容器堆芯區域自動超聲檢驗程式》中的堆芯高通量區域的檢驗範圍與《陽江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13版)相關內容不一致、《現場管理》程式未覆蓋6號機組等, 營運單位應及時進行程式修訂和升版,確保程式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針對營運單位未按承諾定期開展取水明渠測量、清淤工作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全面評估定期清淤對冷源安全的影響,結合實踐經驗制定合理可行的保障措施,並在機組首次臨界前提交相應論證報告和方案,以保證陽江核電廠冷源安全。
(四)針對部分設備標識不規範、不完善的問題,如個別防火蓋板缺少防火標識、部分安全級機櫃未按相應設備顏色標識等,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完成處理,加強現場管理。
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並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在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頒發前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1
檢 查 組 人 員 名 單
序號 |
姓 名 |
單 位 |
職務/職稱 |
1 |
韋 力 |
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
處 長 |
2 |
王瑞雪 |
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
項目官員 |
3 |
吳 濤 |
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
項目助理 |
4 |
楊 凱 |
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處 長 |
5 |
鄒 青 |
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6 |
鄭 濤 |
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7 |
藺繼軍 |
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8 |
呂高尚 |
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9 |
謝 煒 |
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
監督員 |
10 |
周麗敏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研究員 |
11 |
方 嵐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研究員 |
12 |
李 靂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研究員 |
13 |
趙 雷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研究員 |
14 |
王 琳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研究員 |
15 |
肖 鈞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研究員 |
16 |
張 奇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17 |
張 新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18 |
張 敏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19 |
王 京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0 |
趙丹妮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1 |
熊小偉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2 |
張佳佳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3 |
別業旺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4 |
肖 紅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高 工 |
25 |
李 明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師 |
26 |
楊志博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師 |
27 |
喬 寧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師 |
28 |
陳子溪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師 |
29 |
南相辰 |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師 |
30 |
張 鍇 |
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
高 工 |
31 |
劉 暢 |
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
高 工 |
附件2
受 檢 單 位 人 員 名 單
序號 |
姓 名 |
單 位 |
職務/職稱 |
1 |
陳偉仲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2 |
王先鋒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3 |
吳江濤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
總經理助理 |
4 |
何 钚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核安全與執照部 |
經 理 |
5 |
王 超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接産聯絡辦 |
經 理 |
6 |
李 輝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安全防護部 |
經 理 |
7 |
張 傑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質保部 |
經 理 |
8 |
孫樹林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運作三部 |
副經理 |
9 |
王樹昌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技術部 |
副經理 |
10 |
梁正權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工程改造部 |
副經理 |
11 |
徐建泉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 |
副經理 |
12 |
王 超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儀控部 |
副經理 |
13 |
李洪渡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化學環保部 |
副經理 |
14 |
王 進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機械部 |
副經理 |
15 |
孫旭峰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電氣部 |
副經理 |
16 |
朱劍銳 |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生産服務部 |
副經理 |
17 |
田瑞航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18 |
喬丕業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調試中心 |
主 任 |
19 |
趙春光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陽江項目部 |
副總經理 |
20 |
范廣昌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陽江項目部 |
總經理助理 |
21 |
王海洋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陽江項目部 |
總經理助理 |
22 |
樊樹斌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設備採購與成套中心 |
副總工 |
23 |
李文宏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管理部 |
資深專家 |
24 |
徐光來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設備採購與成套中心 |
項目經理 |
25 |
田 波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設計院 |
設 總 |
26 |
羅輝雄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陽江項目部施工分部 |
經 理 |
27 |
孟 虎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中心核島安裝分部 |
經 理 |
28 |
徐 鋒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中心電儀安裝分部 |
經 理 |
29 |
郭東輝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陽江項目部調試分部 |
經 理 |
30 |
汲大朋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調試中心核島調試分部 |
經 理 |
31 |
何立濤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陽江項目部安全質保辦公室 |
經 理 |
32 |
丁 波 |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陽江項目部現場服務辦公室 |
經 理 |
33 |
何宏森 |
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34 |
黃超強 |
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陽江核島項目部 |
項目總經理 |
35 |
劉建中 |
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陽江核島項目部 |
質安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