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推薦
關於批准撤銷17-4材質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設計批准書的通知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撤銷17-4材質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的函》(原子高科函〔2019〕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我局于2017年向你公司頒發了31種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設計批准書(國核安發〔2017〕254號),其中有4種包殼材質為17-4材質(馬氏體沉澱硬化不銹鋼),型號為137Csγ源3700/17-4、137Csγ源CSU/17-4、中子源3700/17-4和中子源CSU/17-4,設計批准號分別為CN/008/S-96(NNSA)、CN/010/S-96(NNSA)、CN/023/S-96(NNSA)和CN/025/S-96(NNSA)。鋻於你公司不再使用17-4材質設計和加工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我局批准撤銷上述4種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設計批准號,其餘27種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設計批准號及有關許可證限值和條件保持不變。
二、 你公司應加強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設計和製造管理,嚴格執行品質保證體系有關要求,確保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7月2日
抄送:機械科學研究總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