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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SY-I型等三個運輸容器設計批准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復函
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你院《關於SY-I型運輸容器等設計批准書變更申請的請示》(中輻院科計發〔2019〕120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同意你院SY-I型運輸容器設計批准書(國核安發〔2018〕181號)、XAYT-I型設計批准書(國核安發〔2016〕280號)和ZHQY-QG-001型運輸容器設計批准書(國核安發〔2018〕156號)法定代表人由常學奇變更為劉群。
二、設計批准書(國核安發〔2018〕181號、國核安發〔2016〕280號、國核安發〔2018〕156號)其餘內容不變。
特此函覆。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8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機械科學研究總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