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無損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實施方案的請示》(廣核運〔2020〕18號)收悉。經審查,我局認為你公司《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無損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方案(第2版)》(LG.TST.410.2000/003)滿足《壓水堆核電廠核島機械部件在役檢查規則》(RSE-M 1997版+2000補遺)規範基本要求,可用於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工作。
你公司應有效運作核品質保證大綱及相關控製程序,嚴格按照有關核安全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開展核電廠在役檢查工作,並接受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的監督檢查。
特此函覆。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8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