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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釋放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控制點的通知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控制點的請示》(廣陽江〔2018〕7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18年10月9日至11日,對你公司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檢查結果表明,6號機組已基本具備冷態功能試驗條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實檢查報告中相關核安全管理要求,滿足調試程式規定的試驗先決條件,並經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開展6號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核安全法規及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6號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試驗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情況,請及時向我局和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附件:陽江核電廠6號機組主系統冷態功能試驗前控制點核安全檢查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0月18日
抄送: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0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