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燃料組件樣品國內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的通知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你院《關於呈審〈燃料組件樣品國內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的請示》(原安發〔2018〕702號)收悉。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院提交的《燃料組件樣品國內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院按照《報告書》中的各項承諾和運輸方案,以公路運輸的方式實施燃料組件樣品運輸活動。你院作為燃料組件樣品運輸活動的托運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新鎮北坊;法定代表人:萬鋼),應承擔燃料組件樣品運輸過程中的核與輻射安全責任。
二、你院採用TK-C57新燃料運輸容器(設計批准號:CN/041/IF-96(NNSA))實施運輸。本次共運輸1個貨包,放射性內容物為壓水堆新鋯合金實驗燃料組件。
三、運輸活動實施前,你院應委託有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對貨包表面污染和輻射水準實施監測,並將監測報告報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備案。
四、每次運輸活動實施前,你院應報告我局。
五、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核與輻射事件或事故,應及時報告我局和事故發生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六、本批准不免除你院遵守國家其他有關運輸法規要求的責任。
七、本批准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0月18日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0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