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田灣TVS-2M燃料組件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有效期延續的通知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批准〈田灣TVS-2M燃料組件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批准書延續申請報告(2019年~2024年)〉的請示》(公司安發〔2018〕52號)收悉。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田灣TVS-2M燃料組件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批准書延續申請報告(2019年~2024年)》(以下簡稱《延續申請報告》)。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延續申請報告》中的運輸方案和各項承諾採用鐵路-道路聯運的方式實施田灣TVS-2M燃料組件運輸活動。你公司作為TVS-2M燃料組件運輸活動托運人(地址:四川省宜賓市馬鳴溪;法定代表人:高海潮),應承擔TVS-2M燃料組件運輸過程的核與輻射安全責任。
二、你公司採用TK-C5-M運輸容器(使用批准編號:CN/036/IF-96(NNSA))實施運輸。單個運輸容器最多可以裝載2組TVS-2M新燃料組件,年最大運輸量為152組新燃料組件。
三、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委託有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對貨包表面污染和輻射水準實施監測,並將監測報告報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備案。
四、每次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報告我局。
五、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核與輻射事件或事故,應及時報告我局和事故發生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六、本批准不免除你公司遵守國家其他有關運輸法規要求的責任。
七、本批准有效期從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0月23日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西南、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0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