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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通知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廣西防城港核電廠一、二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請示》(桂防核〔2017〕10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該申請是可以接受的,決定向你公司頒發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你公司在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的運作中應堅持“安全第一”原則,遵守運作許可證規定的要求,確保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附件:1.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1月2日
抄送: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1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