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醫用Co-60放射源國內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的通知
北京北科核源科貿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醫用Co-60放射源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的申請》(BKHY〔20180806〕)收悉。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醫用Co-60放射源國內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中的運輸方案和各項承諾實施醫用Co-60放射源國內公路運輸活動。你公司作為醫用Co-60放射源運輸活動托運人(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北路甲10號院201號樓A門301-6室;法定代表人:陳堅),應承擔醫用Co-60放射源運輸過程的核與輻射安全責任。
二、你公司採用F-127運輸容器(設計批准編號:CN/049/B(U)-96(NNSA))實施運輸。單次運輸最大活度為8.62E+14Bq,年最多運輸34次。
三、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委託有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對貨包表面污染和輻射水準實施監測,並將監測報告報啟運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四、每次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報告我局。
五、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核與輻射事件或事故,應及時報告我局和事故發生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六、本批准不免除你公司遵守國家其他有關運輸法規要求的責任。
七、本批准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