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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C版)》的通知
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交〈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C版)〉(報審版)的報告》(海核核安發〔2017〕34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的修訂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修訂後的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確保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