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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中核嘉華設備製造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的通知
中核嘉華設備製造股份公司:
你公司《關於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製造許可證取證申請的請示》(公司質發〔2016〕34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取證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公司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9)04號,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品質。
附件: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9)04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月21日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