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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通知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頒發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請示》(蘇核發〔2018〕69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是可以接受的,決定頒發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你公司在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管理中必須遵循確保安全的方針,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遵守其運作許可證的規定,確保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運作安全。
附件:1.田灣核電站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2月27日
抄送:能源局,國防科工局,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2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