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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物理試驗監督要求(002版)》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物理試驗監督要求(002版)的請示》(福核發〔2018〕589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增加功率量程系數監督”等27項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物理試驗監督要求(002版)》。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物理試驗監督要求,確保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3月8日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3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