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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技術規格書升版的通知
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審查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技術規格書相關文件的請示》(廣核臺〔2018〕117號)和《關於提請批准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技術規格書相關文件的請示》(廣核臺〔2019〕40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技術規範(C版)》《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C版)》及《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化學與放射化學技術規範(C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批准的技術規格書開展工作,確保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4月26日
抄送: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4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