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PC燃料項目國內公鐵聯運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的通知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批准〈PC燃料項目國內公鐵聯運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的請示》(公司安發〔2018〕97號)收悉。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PC燃料項目國內公鐵聯運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中的各項承諾和運輸方案,以公鐵聯運的方式實施PC燃料項目運輸活動。你公司作為PC燃料項目運輸活動的托運人(地址:四川省宜賓市馬鳴溪;法定代表人:高海潮),應承擔PC燃料項目運輸過程中的核與輻射安全責任。
二、你公司採用CNFC-300新燃料運輸容器(設計批准號:CN/060/AF-96(NNSA))實施運輸,單個容器最多可以裝載2組新燃料組件。
三、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委託有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對貨包表面污染和輻射水準實施監測,並將監測報告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四、每次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報告我局。
五、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核與輻射事件或事故,應及時報告我局和事故發生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六、本批准不免除你公司遵守國家其他有關運輸法規要求的責任。
七、本批准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6月12日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西南、華東、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6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