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高溫氣冷堆燃料元件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的通知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高溫氣冷堆燃料元件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審評的請示》(公司安字〔2019〕59號)收悉。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高溫氣冷堆燃料元件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中的各項承諾和運輸方案,以公路運輸的方式實施高溫氣冷堆燃料元件運輸活動。你公司作為高溫氣冷堆燃料元件運輸活動的托運人(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烏素圖;法定代表人:李衛東),應承擔高溫氣冷堆燃料元件運輸過程中的核與輻射安全責任。
二、你公司採用CNFC-HTR新燃料運輸容器(設計批准號:CN/051/AF-96(NNSA)(NNSA-Ι))實施運輸,單個容器最多可以裝載2180個高溫氣冷堆燃料球。單次最大運輸36個貨包,年最大運輸8次。
三、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委託有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對貨包表面污染和輻射水準實施監測,並將監測報告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備案。
四、每次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報告我局。
五、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核與輻射事件或事故,應及時報告我局和事故發生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六、本批准不免除你公司遵守國家其他有關運輸法規要求的責任。
七、本批准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7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北、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7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