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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調試大綱》(A版)的通知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批准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調試大綱(A版)的請示》(蘇核發〔2019〕38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調試大綱》(A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在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的調試過程中應嚴格執行該大綱,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確保調試的品質。調試過程中,如發生重大異常,應按照《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及時向我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9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9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