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申請書的報告》(中核漳能安質發〔2019〕25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認為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的基本要求,已具備建造條件。因此,決定向你公司頒發《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我局組織對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認為該機組現場各項準備工作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條件,並提出了相關整改要求。目前你公司正在按要求實施整改,待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完成整改工作核查後,你公司可以開展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工作。同時將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設為控制點,必須經過我局檢查批准後,2號機組方可澆築核島基礎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應按照《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加強品質管理,確保建造工程品質。
附件:1.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2.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0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0月9日印發
附件1:
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國核安證字第1915號
2019年10月9日
項 目: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
持證單位: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何輝
頒發日期:2019年10月9日
有效期限至:2029年10月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國家核安全局審查了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並組織了對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核安全審評和監督的結果表明福建漳州核電廠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符合核安全基本要求,已具備正式開工建造的條件。在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建造過程中,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應遵守以下條件:
一、作為對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承擔全面核安全責任的營運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接受國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監督管理,保證1號機組的建造品質,確保核電廠整體性能滿足核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建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如需要延期建造,應報國家核安全局審查批准。
三、履行在《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初步安全分析報告》以及審評過程中的承諾。如對這些文件進行修改,應向國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四、履行品質保證大綱,並認真執行品質保證程式,監督參與項目建設單位的質保活動,定期監查和審查品質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當組織機構等內容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改品質保證大綱,並報國家核安全局批准。
五、認真執行《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及時、如實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1號機組的建造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六、如果廠址條件(如人口分佈,附近的工業、運輸和軍事設施等)發生較大變化,應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並論證其對核電廠安全的影響。
七、嚴格按照程式要求對核電廠設計進行管理,督促設計院加強設計控制和校核,確保設計和現場變更滿足核安全要求。
八、國家核安全局在1號機組建造活動中設置主管道焊接的控制點。國家核安全局委託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實施控制點的監督和釋放工作。控制點未經釋放,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不得開展相關工作。
附件2:
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國核安證字第1916號
2019年10月9日
項 目: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
持證單位: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何輝
頒發日期:2019年10月9日
有效期限至:2029年10月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國家核安全局審查了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並開展了相關監督檢查工作。在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建造過程中,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應遵守以下條件:
一、作為對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承擔全面核安全責任的營運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接受國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監督管理,保證2號機組的建造品質,確保核電廠整體性能滿足核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建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如需要延期建造,應報國家核安全局審查批准。
三、履行在《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初步安全分析報告》以及審評過程中的承諾。如對這些文件進行修改,應向國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四、履行品質保證大綱,並認真執行品質保證程式,監督參與項目建設單位的質保活動,定期監查和審查品質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當組織機構等內容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改品質保證大綱,並報國家核安全局批准。
五、認真執行《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及時、如實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2號機組的建造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六、如果廠址條件(如人口分佈,附近的工業、運輸和軍事設施等)發生較大變化,應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並論證其對核電廠安全的影響。
七、嚴格按照程式要求對核電廠設計進行管理,督促設計院加強設計控制和校核,確保設計和現場變更滿足核安全要求。
八、國家核安全局在2號機組建造活動中設置主管道焊接的控制點。國家核安全局委託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實施控制點的監督和釋放工作。控制點未經釋放,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不得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