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寧德核電站和福清核電站燃料組件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批准書延續申請報告(變更補充報告)的通知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批准〈寧德核電站和福清核電站燃料組件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批准書延續申請報告(變更補充報告)〉的請示》(公司安發〔2019〕63號)收悉。
本次申請是將福清核電站受損集裝箱內的8個燃料組件返廠運輸,運輸路線與《寧德核電站和福清核電站燃料組件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批准書延續申請報告》及其批復(國核安發〔2017〕17號)中的運輸路線方向相反,運輸起點變更為“福清核電站的燃料組件廠房”,終點變更為“中核建中鐵路專用線”,收貨人變更為“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其餘內容不變。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寧德核電站和福清核電站燃料組件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批准書延續申請報告(變更補充報告)》。經研究,我局同意本次返廠運輸申請,你公司應按照申請的運輸方案和各項承諾實施本次運輸活動。
運輸活動實施前,應對擬運輸的燃料組件進行認真檢查和監測,確保燃料組件完好方可實施運輸。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東、西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0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