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核輻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醫用鈷-60放射源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延續申請報告》(核輻(運)字第2019-02號)收悉。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醫用鈷-60放射源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延續申請書》。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醫用鈷-60放射源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的延續申請。你公司應嚴格執行申請過程中提出的運輸方案和各項承諾。
二、你公司作為該運輸活動托運人(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芍藥居2號院1幢309室;法人代表:侯曉東),承擔運輸過程中的核與輻射安全責任。
三、本運輸活動採用已經我局批准的GB/2773A B(U)型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單次運輸1個貨包。新源單次最大運輸量為2.4E+14Bq,每年最多運輸12次;舊源單次最大運輸量為1.69E+14Bq,每年最多運輸9次。
四、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委託有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單位對貨包表面污染和輻射水準實施監測,並將監測報告報啟運地省級生態環境廳(局)備案。
五、每次運輸活動實施前,你公司應報告我局。
六、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核與輻射事件或事故,應及時報告我局和事故發生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七、本批准不免除你公司遵守國家其他有關運輸法規要求的責任。
八、本批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