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釋放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臨界控制點的請示》(三門核核安發〔2019〕365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19年11月18日至21日對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主泵恢復後首次臨界控制點進行了核安全檢查。經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嚴格落實檢查報告(見附件)提出的相關整改要求的基礎上,經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滿足臨界先決條件後,可以實施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主泵恢復後首次臨界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書的要求進行機組臨界操作,保證機組啟動安全。如果啟動過程中發生影響2號機組核安全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啟動操作,並及時向我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