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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換料大綱》(1版)的通知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批復〈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換料大綱〉(1版)的請示》(山東核電核安〔2019〕230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換料大綱》(1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換料大綱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2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2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