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核惠州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廣東太平嶺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控制點的請示》(廣核惠〔2020〕43號)、《關於呈報廣東太平嶺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整改報告的函》(廣核惠函〔2020〕87號)收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針對廣東太平嶺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下簡稱FCD)開展的整改行動組織了現場核查。結果表明,廣東太平嶺核電廠2號機組目前已具備FCD條件,我局同意釋放廣東太平嶺核電廠2號機組FCD控制點。你公司在確認相關物項和活動滿足2號機組FCD的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可以進行廣東太平嶺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混凝土澆築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品質保證大綱要求進行核島基礎混凝土澆築活動,確保核電廠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0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