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加強核動力廠的核安全監管,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及其有關係統的設計》(HAD102/08-2020)。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1989年制定的《核電廠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及其有關係統》(HAD 102/08-1989)及1987年制定的《核電廠最終熱阱及其直接有關的輸熱系統》(HAD 102/09-1987)同時廢止。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部內抄送:核一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