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寶原核設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的請示》(大寶質發〔2019〕64號)收悉。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活動範圍變更申請,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方面具備了法規要求的各項能力,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第1703號)許可活動範圍增加“RY-IH型新靶件運輸容器(設計批准編號:CN/067/B(U)F-96(NNSA))和RY-IJ型輻照後靶件運輸容器(設計批准編號:CN/068/B(U)F-96(NNSA))”。
二、RY-IH型新靶件運輸容器和RY-IJ型輻照後靶件運輸容器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確保運輸容器製造品質。
三、製造許可證其餘內容不變。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1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