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第一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控制點的請示》(三門核核安發〔2021〕29號)收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1年2月19日至22日,對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第一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的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根據檢查結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確認相關係統、設備的狀態和條件,以及完成本次檢查提出的相關改進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現場確認後,可以實施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第一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書的要求,進行機組臨界啟動操作,保證機組啟動安全。如果啟動過程中發生影響2號機組臨界安全的事件,應立即停止啟動操作,並及時向我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