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頒發田灣核電站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請示》(蘇核發〔2020〕422號)收悉。
在田灣核電站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有效期內,我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新的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對許可證規定的事項作出合理調整。你公司變更單位名稱、註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應自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你公司在田灣核電站6號機組的運作中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遵守運作許可證規定,確保田灣核電站6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能源局,國防科工局,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4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