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的通知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你單位《關於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延續申請的請示》(原安發〔2021〕146號)收悉。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單位提交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延續申請,認為你單位在所申請的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方面保持了法規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單位頒發《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許可證》,內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羅琦
二、單位住所:北京市房山區新鎮北坊
三、許可證號:國核安證字第2125號
四、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五、許可範圍:製造如下設計批准編號的容器:
XAYT-I運輸容器,CN/020/B(U)-96(NNSA);
SY-I運輸容器,CN/021/B(U)-96(NNSA);
ZHQY-QG-001運輸容器,CN/037/B(U)-96(NNSA);
SY-I(A)運輸容器,CN/045/B(U)-96(NNSA);
FCTC10運輸容器,CN/046/B(U)-96(NNSA);
CEFR-MOX-N01型燃料組件運輸容器,CN/056/B(U)F-96(NNSA);
GY-20鈷-60運輸容器,CN/016/B(U)-96(NNSA)(Rev.2);
GY-40鈷-60運輸容器,CN/017/B(U)-96(NNSA)(Rev.2)。
六、製造單位代碼為001,製造的運輸容器應按照編碼規則統一編碼。
七、運輸容器製造活動開始前至少30日,應將製造進度安排和品質計劃報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