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電集團哈爾濱電站閥門有限公司,瀋陽鑫通電站設備製造有限公司,上海電氣上重鑄鍛有限公司: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延續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哈電集團哈爾濱電站閥門有限公司、瀋陽鑫通電站設備製造有限公司、上海電氣上重鑄鍛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准予延續並頒發許可證(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1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