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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通知
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請示》(遼紅核〔2020〕52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是可以接受的,決定頒發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見附件)。
在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許可證有效期內,我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新的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對許可證規定的事項作出合理調整。你公司變更單位名稱、註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應自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你公司在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的運作中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遵守運作許可證規定,確保遼寧紅沿河核電廠6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3月25日
抄送:能源局,國防科工局,遼寧省人民政府,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3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