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東~通州500kV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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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北京東~通州500kV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科〔2018〕44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擴建1000千伏北京東變電站,站址位於河北省廊坊市。本期擴建500千伏出線間隔2個等。
(二)擴建500千伏通州變電站,站址位於北京市通州區。本期擴建500千伏出線間隔2個,在3號主變壓器66千伏側擴建1組低壓電抗器等。
(三)新建北京東~通州500千伏輸電線路,線路路徑全長約53公里,途徑河北省和北京市。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控制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工程周圍區域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應設置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
(二)變電站應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該工程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同時確保通州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北京東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防止噪聲擾民。
(三)線路經過生態敏感區時,應優化線路路徑、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並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儘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擾動,剝離的地表土壤單獨存放,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六)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須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我部委託北京市、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局),分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北京市、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局),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瀋陽綠恒環境諮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