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青海~河南±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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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青海~河南±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科〔2018〕70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新建±800千伏海南換流站,站址位於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設換流變壓器24台,另設4台備用,±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間隔1回等。
(二)新建±800千伏駐馬店換流站,站址位於河南省駐馬店市。本期建設換流變壓器24台,另設4台備用,±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間隔1回等。
(三)新建青海~河南±800千伏直流輸電線路,全長約1578公里,途經青海省、甘肅省、陜西省、河南省的11個地級市。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工程周圍區域嚴格落實控制合成電場、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工程周圍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區域的合成電場強度80%測量值不超過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過25千伏/米,其他區域的地面合成電場強度不超過30千伏/米。確保該工程周圍區域的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換流站應合理佈局,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該工程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同時確保海南換流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駐馬店換流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防止噪聲擾民。
(三)線路經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時,應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儘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擾動,剝離的地表土壤單獨存放,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換流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用於站區綠化或噴灑道路,不外排。換流站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應進行防滲漏處理,産生的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應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七)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該項目竣工後,須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
四、我部委託青海省、甘肅省、陜西省、河南省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廳,分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青海省、甘肅省、陜西省、河南省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廳,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青海省、甘肅省、陜西省、河南省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廳,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