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批復
中國科學院上海應用物理研究所:
你所《關於審查〈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TMSR-LF1)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選址階段)〉的請示》(應物發核字〔2018〕25號)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位於甘肅省民勤縣紅砂崗工業集聚區,是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體裝置、放射性廢物處理中心、保衛控制中心、綜合實驗大廳和化學品倉庫等。《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以下簡稱《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滿足相關標準導則的要求,編制依據充分,使用的評價標準恰當。《報告書》對場址環境及工程項目描述清楚,採用的評價模型成熟,選取的參數能夠反映場址的實際情況。《報告書》對施工及運作期間的環境影響分析合理,流出物監測和環境監測方案合理可行。
環境影響分析評價結果表明,2MWt液態燃料釷基熔鹽實驗堆運作和事故工況下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滿足國家標準要求。我部同意你所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項目下一階段應重點做好的環境保護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公眾劑量約束值和流出物年排放量控制值。
(二)從放射性廢物的來源、特性及活度濃度等方面進一步開展研究工作,確定産生量,優化處理工藝,做到放射性廢物最小化。
(三)未來如需開展釷材料的應用,應重新進行分析評價工作。
(四)按照法規要求做好公眾參與工作。
三、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四、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若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託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配合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將修訂後的《報告書》報送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蘇州核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