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750千伏蘭州東~天水~寶雞輸變電工程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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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750kV蘭州東~天水~寶雞輸變電工程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科〔2018〕54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2009年11月,原環境保護部以《關於750千伏蘭州東~天水~寶雞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09〕510號)批復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包括擴建750千伏蘭州東變電站、天水變電站、寶雞變電站,新建750千伏蘭州東~天水輸電線路和天水~寶雞輸電線路等。
因項目路徑發生變化,導致新增電磁和聲環境敏感目標超過原數量的30%。根據《輸變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輻射〔2016〕84號),該變動屬重大變動。
在落實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項目變動部分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控制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等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項目變動部分周圍區域的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
(二)確保項目變動部分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甘肅省、陜西省生態環境廳,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環審〔2009〕510號文件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2月7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甘肅省、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