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核韶關金宏鈾業有限責任公司741礦退役治理Ⅱ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鈾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中核韶關金宏鈾業有限責任公司741礦退役治理Ⅱ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鈾發〔2018〕45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對位於江西省贛州市的中核韶關金宏鈾業有限責任公司741礦竹山下工區和石土嶺工區遺留的設施和被污染的周圍環境實施退役治理,主要內容包括坑(井)口、廢石場、露天採場、塌陷區、工業場地、遺留建(構)築物,及周邊受污染的道路和水體等。
該工程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退役治理工程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環境監測工作,污染場地清挖達到管理目標值後,需經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檢查合格,方可回填新土。
(二)加強對運輸的管理,合理選擇運輸路線,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避免運輸過程中廢石和污染土壤等灑落對沿途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對於有條件能夠進行深挖清理的設施,應採用清挖後集中處置的方案,以達到原址無限制開放使用的退役治理深度。
(四)嚴格落實自然保護區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根據項目所在地景觀和地貌特徵恢復自然地貌。
三、退役治理工程完成後,你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驗收通過之後,無限制開放使用的場地才能開發利用;對需要長期監護的設施,要落實好各項具體監護工作。
四、我部委託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協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工程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月22日
抄送: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核韶關金宏鈾業有限責任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