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型先進壓水堆核電站重大專項CAP1400示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建造階段)的批復
國核示範電站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查〈大型先進壓水堆核電站重大專項CAP1400示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建造階段)〉的請示》(國核示範發〔2014〕1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大型先進壓水堆核電站重大專項CAP1400示範工程位於山東省榮成市寧津所街道東南的石島灣廠址,屬於原廠址的擴建工程,規劃建設兩台CAP1400型壓水堆核電機組。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施工期間的環境影響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正常運作和假想事故情況下流出物排放和放射性影響滿足國家標準要求。因此,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在工程建造階段及今後一個時期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執行施工期間的環境影響評價標準,落實噪聲、施工廢水、揚塵污染等防治措施和固體廢物處理措施,加強施工場地環境管理,盡可能減小施工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二)進一步開展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去污因子的相關試驗驗證工作,確保符合設計要求。
(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推動本地區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場的建設工作,滿足廢物長期處置需求。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四、我部委託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配合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3月21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3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