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衛星監測網升級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
你單位《關於報送〈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衛星監測網升級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無監函〔2018〕6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在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北京、深圳監測站建設衛星監測一體化平臺,在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北京、哈爾濱、上海、福建、深圳、成都、雲南、陜西、烏魯木齊等9個監測站進行衛星參考源網路升級改造等。
該項目在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電磁輻射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項目周圍區域的電磁場場量值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10.3-1996)限值要求,且應設置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須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我部委託北京市、黑龍江省、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四川省、雲南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局)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北京市、黑龍江省、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四川省、雲南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局),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4月26日
抄送:北京市、黑龍江省、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四川省、雲南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4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