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亞灣核電基地新建應急指揮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大亞灣核電基地新建應急指揮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廣核運〔2019〕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擬建應急指揮中心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大鵬新區大亞灣核電基地內公安分局東北側,項目主要用於大亞灣核電基地工作人員應急指揮、應急演習、應急培訓以及應急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等。
二、你公司提交的《大亞灣核電基地新建應急指揮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內容可以滿足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對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分析表明該項目施工期、營運期日常運作産生的噪聲、廢水、固體廢棄物和廢氣,營運期事故狀態下産生的少量洗消廢水、放射性固體廢棄物和廚房油煙等污染物,在執行《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對環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三、我部委託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保證該項目實施後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生態環境部
2019年9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9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