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長週期換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長週期換料項目建設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蘇核發〔2018〕68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位於江蘇省連雲港市連雲區宿城鄉,為VVER-1000型壓水堆核電機組,分別於2018年2月和12月投入商業運作。該項目擬將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由目前的年度換料改為18個月換料。
二、你公司提交的《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長週期換料項目建設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內容滿足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變更後環境輻射影響評價的要求。環境輻射影響評價表明,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實施長週期換料項目後,正常運作工況下對環境影響很小;設計基準事故工況下的環境放射性後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2011)中公眾劑量控制要求,廠址周圍非居住區和規劃限制區邊界的設置是適宜的。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所列的項目性質以及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
三、 我部委託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開展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保證該項目實施後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生態環境部
2019年9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