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溪洛渡右岸電站送電廣東±500千伏同塔雙回直流輸電工程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超高壓輸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溪洛渡右岸電站送電廣東±500kV同塔雙回直流輸電工程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報告》(超高壓基建〔2017〕5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2010年2月,原環境保護部以《關於溪洛渡右岸電站送電廣東±500千伏同塔雙回直流輸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10〕34號)批復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包括新建±500千伏雲南(牛寨)換流站,新建±500千伏廣東(汾水)換流站,新建牛寨~汾水±500千伏直流輸電線路,新建500千伏受端交流配套輸電線路等。
因項目路徑發生變化,導致輸電線路橫向位移超出500米的累計長度超過原路徑長度的30%、進入新的生態敏感區、新增電磁和聲環境敏感目標超過原數量的30%。根據《輸變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輻射〔2016〕84號),該變動屬重大變動。
在落實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項目變動部分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控制合成電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項目變動部分周圍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區域的80%合成電場強度的測量值不超過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過25千伏/米。其他區域的合成電場強度不超過30千伏/米。
(二)確保項目變動部分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雲南省生態環境廳,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環審〔2010〕34號文件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19年9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雲南省生態環境廳,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0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