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華北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中海油華北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華北天然氣管道濱海至黃驊段及定興至霸州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華北天然氣管道濱海至黃驊段及定興至霸州段項目包括濱海至黃驊段和定興至霸州段,全長113.2公里,設計輸氣量66億立方米/年, 管徑1016毫米,設計壓力10兆帕。其中濱海至黃驊段全長23.9公里,起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南港工業區TJ4#閥室(不含),止于河北省黃驊市TJ5#閥室(不含),中間不設閥室。定興至霸州段全長89.3公里,起于定興縣定興分輸站(含),止于霸州市霸州分輸站(含)。新建2座分輸站和4座閥室,定興分輸站和霸州分輸站分別新建3台和2台真空相變加熱爐。
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系統、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環境風險。天然氣泄漏及其引發火災等事故産生的環境空氣污染等將對沿線保護目標産生不利影響。
(二)生態影響。管線穿越黃驊濱海濕地等生態敏感區。項目永久佔地3.3公頃,臨時佔地271.7公頃,土地利用現狀以耕地、林地等為主。項目佔地、閥室和站場建設、施工作業帶清理、管溝開挖、管道敷設、河流穿越等,將對沿線生態系統産生不利影響。
(三)水環境影響。工程以開挖方式穿越雄固霸新河,以定向鑽或頂管方式穿越南拒馬河等11條河流。定向鑽廢棄泥漿和鑽屑、河流開挖、設備清洗和清管試壓等廢水排放,將可能對地表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噪聲和固體廢物以及運營期廢氣、噪聲和清管廢渣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工程穿越多處居民集中居住區,應進一步優化工程路由、站場平面佈局和施工方案,遠離集中居住區。全線設置監控與數據採集系統(SCADA),監控閥室設置遠端終端裝置(RTU),站場設置站控系統(SCS)和安全儀錶系統(SIS);站場進出口和監控閥室應設置有效緊急截斷閥,確保事故狀態能夠自動緊急截斷;閥室裝置區和發電房等處設置防爆可燃氣體檢測儀,控制室內設置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運營期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建立健全環境風險管理制度,按要求制定並嚴格落實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做好與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與聯動,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將環境風險影響降至最低。
(二)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鄰近天津北大港濕地自然保護區管段和穿越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段施工應避開候鳥遷徙期;應最大限度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減少濕地佔用和植被破壞;控制施工噪聲和照明干擾,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減少對沿線鳥類等的影響;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段應採取無害化方式穿越,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段的保護要求,禁止在紅線內設置施工營地及取棄土場、排污傾廢,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加強施工管理,落實表土剝離、堆放和回填措施,施工結束後及時平整土地以恢復地貌,根據沿線生態狀況,有針對性地採取生態恢復措施。
(三)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河流穿越方案,儘量選擇無水期或枯水期施工,挖溝作業儘量選擇水位較低時,妥善收集和處理各類施工污水,禁止向河道內直接排放。針對污水處理裝置和排污罐等採取防滲措施。加強對站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運作管理,確保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
(四)嚴格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施工作業面應採取灑水抑塵等措施,真空相變加熱爐煙氣應滿足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氣領辦〔2018〕177號)的相關要求。施工廢料應分類回收處理,棄土棄渣用於回填和場地平整,廢棄泥漿固化後覆土復耕。清管廢渣和分離器檢修廢物交專業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對站場高噪聲源採取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站場廠界噪聲達標,採取有效措施減緩放空噪聲對周邊居民的不利影響。
四、你公司應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及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中海石油環保服務(天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