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東線總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北延應急供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東線計函〔2019〕1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依託已建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以下簡稱東線一期)供水潛力和部分輸水線路以及其他相關已建引調水工程,向河北省、天津市地下水壓采地區供水,置換用於農業的地下水,緩解華北地區地下水超採狀況,相機向衡水湖、南運河、南大港、北大港等河湖濕地補水,改善生態環境,併為向天津市、滄州市城市生活應急供水創造條件。工程設計輸水時間為10月至次年5月,與東線一期黃河以北段的設計輸水時間相同,最大供水量為5.5億立方米,嚴格限制在東線一期工程已有調水指標範圍內,不新增引江指標,調度運作以不損害一期工程既有用水戶用水權益為前提。
工程主要依託現有輸水線路,對山東省德州市、聊城市境內東線一期輸水線路局部建築物進行改造,主要包括油坊節制閘及箱涵工程、河道襯砌工程、周公河兩岸截污管道末端閘門工程。工程線路自聊城市東阿縣東線一期穿黃出口起,利用東線一期98公里已建線路至邱屯樞紐,設計輸水能力50立方米/秒;自邱屯樞紐後分東西雙線,其中西線利用已建208.3公里位山引黃線路,設計輸水能力為36立方米/秒至50立方米/秒,東線利用已建217.3公里東線一期線路和潘莊引黃線路,設計輸水能力為30立方米/秒至36立方米/秒;東西兩線至楊圈閘匯合後,沿已建134.7公里引黃濟津線路至九宣閘,設計輸水能力15立方米/秒。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要求,工程輸水線路及供水對象將納入規劃的南水北調東線二期工程。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一)水資源影響及主要保護措施。工程實施後,抽江水量不超東線一期設計指標,工程運作不改變東平湖調度方式。工程供水有助於緩解華北地下水超採狀況。應嚴格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按東線一期已批復的運作管理制度開展調度,當出現與東線一期用水沖突或無水可供情形時,本工程不引水。工程運作應嚴格執行設計要求,禁止新增供水目標和供水水量。
(二)水環境影響及主要保護措施。工程實施後,預測輸水初期水質相對較差。工程運作的主要環境風險為突發水污染事件。施工期廢水和生活污水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應積極配合沿線地方政府,按照《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輸水期管控要求,確保輸水沿線水質安全。初期輸水僅用於灌溉,相機生態補水和城市應急供水應在滿足水質要求的前提下進行。編制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輸水期加強水質監測及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出現水質問題及時妥善處理。採取嚴格的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避讓南水北調及其他輸水工程的輸水運作時間,避免對輸水水質造成影響。
(三)生態影響及主要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將臨時佔用和破壞部分陸生植被,施工可能對鳥類等陸生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該項目涉及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等環境敏感區,工程施工將對其造成一定影響。工程相機補水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衡水湖、南大港、北大港等受水湖泊生態環境。應加強施工管理,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減少對動植物的傷害及其生境的佔用和擾動。對發現的珍稀保護動植物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合理安排環境敏感區內的施工活動,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內佈置施工工區或施工營地。施工前對表層土壤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及時對臨時佔地、棄渣場等施工跡地進行生態修復或復耕。
(四)其他環境影響及主要保護措施。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對環境敏感目標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採取揚塵、噪聲等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你公司應建立內部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在開展初步設計時,應將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納入初步設計報告並進一步優化和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四、我部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華東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和山東省、河北省、天津市生態環境廳(局),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部門及德州市、聊城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山東省、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德州市、聊城市生態環境局,中水北方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華東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2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