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電網綜合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請求出具大萬山島波浪能示範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意見的函》(南網能源安生函〔2019〕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大萬山島西南海域,包括示範區(6個波浪能發電示範泊位)、測試區(3個波浪能發電測試泊位)和岸基測控區(升壓站和測試站)三部分。測試區和示範區波浪能發電通過海底電纜(總長度4.791公里)與陸域岸基測控區連接。波浪能發電裝置採用漂浮式半潛結構,海底電纜挖溝埋設,登陸段採用穿管架空敷設。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 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海上施工期産生的船舶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陸域施工期産生的施工廢水、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用於道路沖洗、綠化。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後妥善處置。施工場地及道路應灑水抑塵,易起塵物料應密閉運輸,臨時堆場應覆蓋防塵。
(二)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作業時,應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不得損害生態系統功能。海上施工期間應加強觀測,如發現中華白海豚等珍稀瀕危海洋生物靠近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科學驅趕。海纜埋設作業時,應控制射水和開溝速度,選擇在海況較好的緩流時段施工,避開工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月至7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海纜登陸段施工時,應嚴格保護砂質海岸與基岩海岸。
三、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2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