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縣1-1油田35口調整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金縣1-1油田35口調整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報告》(中海油安〔2019〕4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金縣1-1油田CEPA和WHPB平臺佈置35口調整井,包括22口生産井(15口利用老井側鑽,7口利用預留井槽新鑽井)、10口注水井(6口利用老井側鑽,4口利用預留井槽新鑽井)和3口生産井轉注水井。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不排海。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注水作業管理,防範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在注水過程中加強實時監測,杜絕超注超壓。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盡可能減小懸浮泥沙的影響範圍。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作業應避開工程所在海域斑海豹的繁殖和洄遊行為集中期及毛蝦越冬期(1月至2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施工期間加強觀測,如發現斑海豹靠近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科學驅趕,施工船舶航行中應加強觀測並及時避讓斑海豹。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3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