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潿洲5-7油田/11-2油田二期開發工程及潿洲12-1油田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
你公司《關於申請〈潿洲5-7油田/11-2油田二期開發工程及潿洲12-1油田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請示》(中海油安〔2020〕11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新建3座平臺(WZ5-7 WHPA平臺、WZ11-2 WHPC平臺、WZ12-1 WHPC平臺)。其中,WZ5-7 WHPA平臺鑽井3口(2口生産井,1口注水井),平臺主要布設有計量系統、開閉排系統、注水系統、生活系統等公用設施;WZ11-2 WHPC平臺鑽井9口(5口生産井,4口注水井),平臺主要布設有氣液分離系統、計量系統、開閉排系統、火炬系統、注水系統等公用設施;WZ12-1 WHPC平臺鑽井10口(6口生産井,4口注氣井),平臺主要布設有計量系統、生産水處理系統、開閉排系統、透平發電機組、注氣系統等公用設施,並新建棧橋與現有WZ12-1 PUQB平臺連接。新鋪設2條海底混輸管道(WZ5-7 WHPA平臺至WZ11-1N WHPA平臺,長度7.8公里;WZ11-2 WHPC平臺至WZ6-9/6-10 WHPA平臺,長度4公里)、1條海底注水管道(WZ6-9/6-10 WHPA平臺至WZ11-2 WHPC平臺,長度4公里)、2條海底電纜(WZ11-2 WHPB平臺至WZ5-7 WHPA平臺,長度9.3公里;WZ6-9/6-10 WHPA平臺至WZ11-2 WHPC平臺 ,長度4公里),均挖溝埋設;並對依託的WZ11-1N WHPA、WZ11-2 WHPB、WZ6-9/6-10 WHPA和WZ12-1 PUQB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船舶生活污水、機艙含油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回注不排海。除符合標準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懸空。加強海底管道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強注水、注氣作業管理,防範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在注水、注氣過程中加強實時監測,杜絕超注超壓。
(五)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油田群原有溢油應急計劃,將本工程納入其中,並報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作業應嚴格避開北部灣二長棘鯛長毛對蝦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特別保護期(1月15日~3月1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8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8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