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延長石油榆林可可蓋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可可蓋礦井及選煤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陜油可煤字〔2020〕2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井田面積176.68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11.96億噸。其中,井田與紅石峽水源地補給區重疊的37.47平方公里區域不納入本次評價。項目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的10個煤層,主採2號煤層,建設規模為1000萬噸/年,可採儲量9.3億噸,服務年限66.9年。工程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采采煤工藝,使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為33個盤區,首採區為121盤區和125盤區,服務年限約12.3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選煤廠採用重介淺槽分選工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中央進風井、中央回風井、北一回風井、選煤廠、矸石充填系統等主體工程及輔助工程,原煤倉、産品倉、矸石倉、輸煤棧橋等儲運工程,供熱、供電等公用工程,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環保工程。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榆橫礦區北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18〕541號文件同意該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和100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鄂爾多斯高原與陜北黃土高原的過渡地帶,為風沙地貌,土地利用類型以灌木林地為主,土壤侵蝕以風力侵蝕為主。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井田及周邊區域生態系統及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項目開採將對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煤係含水層及其上覆的直羅組含水層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實施産生的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運輸等環節易産生揚塵,可能對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選煤廠濃縮池、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可能會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通風機房、選煤、轉載、外運等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應按照相關要求制定詳細的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儘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佔用和對區域生態系統的破壞,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和修復措施,開展長期生態監測,有效保護公益林、永久基本農田及其他地表植被,保障其功能不降低,減緩對生態系統的不利影響。建立地表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可可蓋村留設保護煤柱,避免採煤沉陷對村莊房屋造成破壞,應在礦井投産前完成首採區村莊搬遷安置工作。涉及公益林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區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要求,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開採。
(二)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制定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井田及周邊居民水井如受到採煤影響,應及時啟動供水預案,保障居民用水,避免採煤對紅石峽水源地造成不利影響。做好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選煤廠煤泥濃縮池、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區域防滲工作。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井下建設一座礦井水處理站進行預處理,工業場地建設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廢(污)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其中,礦井水經處理後,主要輸往榆橫工業園區利用,輸水管線工程單獨立項建設,確保在本項目投産前建成投産。選煤廠煤泥水進行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水收集池,制定詳細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廢(污)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
(四)落實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産品煤採用筒倉貯存,輸煤棧橋進行全封閉,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等環節配置除塵設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噪聲達標。矸石充填系統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投入運作,加強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分類處理各類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你公司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和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10日印發